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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8日,潍坊经济开发区一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常年从事长途运输的司机任某,在返回公司途中与另一重型挂车相撞发生车祸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对方一次性赔偿任某直系亲属45万元。问:任某能否获得工伤赔偿?如果能,如何救济?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高茂起律师解答:任某能够获得工伤赔偿。理由如下:任某是在为单位工作返回途中发生车祸死亡,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已认定对方负有事故全部责任,任某无违章及过错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该情形属于认定工伤范围,任某死亡应当认定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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