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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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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超编公务车 由主管部门收回



  据《检察日报》报道 公车改革举步维艰,备受公众关注。然而,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于11月19日和21日下发的两份文件却给“沉睡”的公车改革注入了活力。
  记者注意到,11月21日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的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接受的捐赠车辆或者配备的越野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公务用车,由本级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收回和处理。
  连续九年在全国人代会上呼吁公车改革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说:“法条已赋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个部委超标车辆的没收权,能否严格执法,就要看机关事务管理局能不能挺过人情关。”
  “如果实施社会化改革,监管就相对容易得多。单位去租车时需要登记,自然就进入了监控程度。”对于管理条例的出台,叶青唯一感到遗憾的是,其中涉及公车改革内容只有一句话。“这还很不够。还需要一份公车改革指导意见。”叶青说,不管怎样,两个规定明确了公务用车实施社会化改革的方向,这意味着公车改革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破冰有望。
  然而,广东省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委员郑学定没有这么乐观。所谓社会化改革,就是取消单位配车,实行公车租赁。这也是他多年呼吁的车改模式。但是,管理条例中使用的是“推进”字眼,“五年也是推进,十年也是推进。如果写成‘应该’,或是‘限期完成车改’才有力度。”郑学定说,这次出台的新政,态度还是不够坚决。
  按照郑学定的设想,公车改革,应该首先确定全国公车改革分步实施以及全部到位的时间表。其次,按区域经济发达程度分步推行。第三,确定公车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从数字上加以限定。最后,对于尚不能推行公车改革的地方,要明确规定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方便市民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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