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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农民工工资还需标本兼治
先拥有校车才能谈“校车安全”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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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农民工工资还需标本兼治
新华社记者 徐博 



  元旦、春节将至,让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钱,这是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的迫切要求,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近日召开会议,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劳动用工领域犯罪行为,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
  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向来是遏制欠薪、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效手段。据统计,中国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008年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83亿元,2009年为89.2亿元,2010年为99.5亿元。
  成效确实显著,但隐忧不容忽视。在年底突击清欠的喜人“成果”背后,常态化监管乏力、欠薪顽疾久治不愈的问题同样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如果不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再严厉的年底集中整治,恐怕也只能触及问题的表皮,难以跳出来年“春风吹又生”的怪圈。
  解决欠薪问题,需要年底前的集中整治,更需要机制的不断完善。发挥制度的常态化作用,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是积极保障和引导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更是从根本上遏制欠薪泛滥、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的治本之策。
  当前,解决欠薪问题的制度规定、司法救济不是没有,但程序复杂、过程较长、成本较高的门槛,让很多农民工却步,制度化保障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比如,解决欠薪问题的一般程序为“一调一裁两审”——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先调解后仲裁;双方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再不服判决可上诉,法院进行二审。走完这些程序少则数月,长则达3年之久,生计困难的欠薪农民工往往面临“等不起”的无奈。于是,或选择“忍气吞声”,或催生“极端维权”,让欠薪问题久治不愈。
  有效治理欠薪,归根结底要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着力变“事后维权”为“事先预防”。例如,在建筑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实施一级建筑承包企业解决分包企业欠薪制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和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把保障工作做在前面。
  有效治理欠薪,还要充分利用先进手段,从技术上保证监管效力。在欠薪问题集中的建筑领域推行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系统,将建设工程信息、农民工考勤信息、银行发放工资信息、行政监管等功能整合到系统中,就能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时到位,监管高效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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