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 12月19日,卫生部公布,我国将在2012年年底前在全国分区域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4类共22支国家卫生应急队伍。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全国划分为华中、华南、华东、华北、西北、东北和西南7个大区,按照区域建设国家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相关的卫生应急力量,逐步形成分区、分类应对和高效处置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