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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报道 12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首次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政策,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意见首次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政策,要求积极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平合理地协调和平衡在发掘、整理、传承、保护、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坚持尊重原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尊重其形式和内涵,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坚持来源披露原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以适当方式说明信息来源。 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政策和标准,将对加强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促进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强大的文化竞争力发挥重要的推动和指引作用。 意见提出,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或者录像,并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再使用,无论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目的,均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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