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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达芬奇密码”,须用司法斩乱麻
干部改车号是强权意识下的“自我崇拜”
对不合格商品一罚了之动机才是“不合格”□黄齐超 
2012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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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改车号是强权意识下的“自我崇拜”



  2011年12月31日,网传国家信访局一名处级干部,驾驶奥迪车为逃避限行将车牌尾号529改成520被交警拦下。记者向交管部门求证获悉确有此案,且该车司机已被行政拘留,并处以相应罚款。另据知情人透露,该司机为国家信访局处级干部。
           (本报今日A22版)
  处级干部改号牌,有着某种客观性的原因,很容易作为自我解释的理由。比如可以将责任归于单双号限行的政策,如果没有这个规定,驾驶员会这么做吗?比如还可以关注其使用的奥迪车,甚至用其收入来证明一些东西;我们还可以用处级干部被查,来表扬一下当值交警……总之,处级干部改号牌被查后,公众的心态很复杂,有欣慰,有愤怒,但更多的却是忧虑。
  官员违规被查,这样的事即便在一些小地方都很难发生,在京畿之地“见光”,殊为不易。所谓“稀为贵”,民众感兴趣的地方也在于此。按照通行的规则,权力者往往有无所顾忌的勇气,所以才有了县委书记打交警,甚至一些小小公职人员都可以叫嚣“信不信我灭了你”。再者,权力运行的“潜规则”,也会“不看僧面看佛面”,相互关照一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交警部门也不会为难信访部门。笔者以为,国家信访局的这名处长,正是心存侥幸之念,才有改牌之举——他从心底里在想,别说交警不会查,就是查了,凭自己的身份,也会畅通无阻。
  时下,权力身份可能是最好的通行证和护身符,正因如此,权力的规则才会颠倒。于是我们看到,制定政策的往往违背政策,执行法规的往往践踏法规。从这一点来说,处级干部改号牌,不单纯是个体者的一时无知之举,而是权力者的有意为之。一个以维护秩序,调解社会纠纷,解决各种诉求的人,最应坚持和遵守的当是法律法规,最应使用的手段当是“依法办事”,奈何其反其道而行之,不是遵守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而是弄虚作假、投机取巧,以图获利。以小见大,一旦这种思维被用之于工作,付诸于职场,那么其手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就值得怀疑。
  借此,公众也会很容易联想到息访截访的各种往事,并触动心灵痛感。信访干部,公职人员的素养如此,其职业操守自然令人担忧。可以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纠结的不是套牌,而是出于对公权人物职业素质的担忧,以及对“依法从政”现状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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