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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达芬奇密码”,须用司法斩乱麻
干部改车号是强权意识下的“自我崇拜”
对不合格商品一罚了之动机才是“不合格”□黄齐超 
2012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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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合格商品一罚了之动机才是“不合格”□黄齐超 



  河南省新野县当地工商所挨家挨户向老街和新甸铺镇的市场上的商户收罚款,理由是销售不合格商品和无照经营,罚款金额从数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商户在交了罚款之后可以继续经营。
   (2011年12月31日央视《焦点访谈》)
  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只知道罚款收钱了事,当地的商品质量监管可想而知。
  发现不合格商品,罚款是必须的,但并不是一罚了之,而是要做好后续的管理工作,比如没收这些不合格的商品,比如查一下这些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比如对相关商贩进行教育等等。在对摊点、商贩的产品并未仔细核查的情况下,就开罚单,等店主交了钱,就万事大吉。即便是真的伪劣商品,也不追究,是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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