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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 (2月12日《羊城晚报》) 给予拾金不昧者以奖励的《规定》,无论在征求意见,还是在具体执行中,都将出现不少社会争议,这个也是情理之中,毕竟改变人的思想是最困难的事情。不过,对于这种鼓励民众向善、平衡双方利益得失的规定,是在社会道德共识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补偿标准,更方便民众参考执行,也有助于解决部分因失物补偿而引发的社会道德纠纷和利益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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