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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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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
教职工没有编制、无法获得财政支持的现状将成为历史



  新华社济南2月14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日前出台,这是我国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个幼儿园编制标准。这意味着幼儿园教职工没有编制、公办幼儿园无法获得财政支持的现状在山东将成为历史。 
  根据这一标准,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的核编人员为幼儿园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医务和财务人员。全日制普通幼儿园的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1:6-1:8,寄宿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1:5-1:6。实验、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以及山区、多民族和特殊教育幼儿园,可以在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5%-8%核增附加编制。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说,编制标准的出台,是山东省乃至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的重大突破,它解决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至关重要的瓶颈问题,将成为学前教育发展的强有力助推器。
  据了解,山东省有13万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只有约15%的公办幼儿园教师有编制,这些有编制的教师也几乎全部占用的是中小学教师编制。绝大部分的从业人员没有教师资格,也没有身份待遇以及劳动保障。由于人员没有编制,财政没有进入公办幼儿园的通道,公办幼儿园得不到公共财政的支持,不得不依靠高收费来维持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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