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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受审,公函求情,在法治社会可以说是一个笑话,难怪有网站在转载这篇新闻时将其归类到“奇闻轶事”栏目。荒唐的举动必有荒唐的原因,这一幕荒诞剧背后揭示的用人弊端和法治生态值得深思。
近日,湖南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简称“房管局产权处”)正副处长都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刑。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中,由株洲市房管局出具的请求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减轻处罚的函件赫然出现在所列举的证据中。 (本报今日A21版) 贪官受审,公函求情,在法治社会可以说是一个笑话,难怪有网站在转载这篇新闻时将其归类到“奇闻轶事”栏目。荒唐的举动必有荒唐的原因,这一幕荒诞剧背后揭示的用人弊端和法治生态值得深思。 一个单位同时被揪出两名贪官,而且是同一科室的正副职,带来的震动与影响不可谓不大。对于湖南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来说,当务之急该是整顿纪律、改进作风,一方面正本清源,防止其他干部职工踏前人覆辙,另一方面算是给社会一个交代,重塑形象挽回一下脸面。然而,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却一反常态,非但不做相关努力,反而不顾舆情民意给法院发公函替落马官员求情,其中的蹊跷耐人寻味。 真相尚未明朗前,我们权且相信该局局长刘希山那句话:“尹春燕(落马的正处长)无论在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方面,都是佼佼者,她出事,对于单位来说是种损失,从业务方面来说,她是个难得的人才。”因为是个“难得人才”,所以犯点事也不打紧,别害怕,单位挺你。这个逻辑实在有些荒唐,如果这样也可以的话,“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官员选拔标准可以轻松瘦身了,有能力就行,哪怕是个大坏蛋;那些能力突出的官员贪腐前也不用太犹豫了,反正有单位给撑腰,还怕个球。殊不知,越是有才无德之人,破坏力越强,危险性越大。有个段子是这么说的,“有德有才是正品,有德无才是半成品,有才无德是危险品,无才无德是废品。”其实不单是株洲市房产管理局,过分看重“危险品”已然是当前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用人方面的“危险”。 换个角度来看,发公函为贪官求情这件事本身也极有意思。《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们相信株洲市房产管理局的领导不是法盲,但其面对《宪法》阻力仍迎难而上的态度却令人不解,法院又不用受你们钳制,那公函还不是扔进垃圾筐的命运?但转念一想,房产管理局也不傻,明知不可为却甘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为之的概率不大。尽管《宪法》说你法院甭顾忌别人的干涉,可你以后想盖办公楼、家属楼啥的还不是得走房管局的道儿,来日方长,现实利益错综复杂,办事怎么也得掂量掂量。 说到底,这就是以权压法。早在2010年11月国务院就曾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防止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发生。尽管一年多来情况有所好转,但毋庸讳言,此类问题还不时发生,见报的负面新闻还时常刺激公众的眼睛。 以权压法是法治社会不能承受之重,它一方面挫伤了依法行政,损害了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挑衅了法律,屡有干涉成功的事实更损害了司法部门的公信力。祛除以权压法之风,让发公函为贪官求情的闹剧不再上演,是每一个公民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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