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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地来东莞打工的年轻小伙子爬上景区的一块石头上取景拍照,不想上去容易下去难,被困在三面都是悬崖峭壁的石头上,长达近两个小时。一位好心的保安陈丙林恰好路过,花了一个小时将其救下。然而近日,当这名保安想让被救的小伙子配合接受媒体采访寻求表扬时,小伙子关机对待,让保安心痛不已,“我只要他跟我说声谢谢,并不是要钱的”。 (3月22日《南方都市报》) 每个公民都有在危难时刻救助他人的义务,那么身为保安的陈丙林救助遇险的小伙子,既是他的身份职责,也是应尽的公民义务。只是我们似乎习惯了做好事不留名、不言谢的高尚,却无法接受做了好事留下一个记录、获得一个认可的平凡。所以,当陈丙林要求被救者只是证实一下自己的行为时,对方不予“配合”、不作回应,就连许多外人也许都会对其指责甚至谩骂,这其实对陈丙林来说既不公平也不近情理。 我们固然需要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高尚精神,倡导爱心施与、与人为善的美好风气,但是,更应该为这些好人好事的出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舆论支持,也就是对其事迹、行为和精神多宣扬、多表彰、多保护。正是因为我们对雷锋的行为和精神广加宣传,才给人们树立了一个学习的榜样,也反过来影响了其他人。既如此,我们为何就不能对陈丙林的事迹予以认可、给以宣传、或者是给以感谢呢? 再者,陈丙林冒着那么大的危险毅然救人,出发点显然不是为了“求表扬”。那么,打工小伙至少该懂得感恩的基本做人道理,为什么患得患失、疑神疑鬼不敢出面?难道对他来说给救助者一声“感谢”会比生命还宝贵? 须知,在当今社会,当好人、做好事并非易事,也许一句“感谢”就可以鼓起陈丙林继续向善的动力,否则,可能会让其心灰意冷,再遇见此类事情时掂量一番,甚至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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