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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毛尖,有腐臭无芬芳
文化惠民首先要“价格亲民”
抢盐闹剧不能全怪民众盲从
2012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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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惠民首先要“价格亲民”
□新华社记者 侯严峰 



  在山东烟台,许多市民都对即将启幕的“2012烟台大剧院春夏演出季”翘首以待,因为他们最低只要花几十元钱就能欣赏到高水平的艺术盛宴。与一些城市“高高在上”的演出票价相比,烟台市政府专门将大剧院年均票价控制在280元以内,而且不允许包场,真正确保了文化惠民,让普通市民能买得起、进得去。
  文化惠民是维护群众文化权益的一项基本要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但在如何发展上,还得政策舍得“掏腰包”。就拿烟台大剧院来说,它是一家“有限公司”,走的是市场化路子,解决经济效益与公共需求之间的矛盾,最终依靠“政府能承受,市民能消费”的理念,由市政府每年直接补贴1500万元。而最初在市中心建这些文化中心,政府更是舍弃了高达7亿元的直接收入。
  眼下,各地都在推进文化工程建设,不少城市冒出许多令人称奇的“文化地标”,城市文化设施日新月异。然而,一些巨资打造的公共文化设施成了“高消费”场所,票价动辄几百元、上千元,普通市民只能望而却步。文化设施虽然齐全了,但“文化”离百姓越来越远,“惠民”成难以企及的奢望。
  长期以来,我国在文化建设方面“欠账”严重,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各地踊跃进行文化设施建设,这本身值得肯定。但更为重要的,是切实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文化消费问题,把钱真正花在群众的心坎上。
  我国幅员辽阔,文化多元,各地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但是,无论什么地方,也无论什么区域文化,都要真正为老百姓服务,让老百姓共享文化建设的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说,“价格亲民”文化惠民才有落脚点和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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