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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基金”后,能在一定意义上规范这笔资金的使用,也算是对今年两会上代表“炮轰”机场建设费缺乏审计和监管问题的回应。似乎我们应该为这一利好欢呼雀跃,该为相关部门的这一努力鼓掌叫好。可问题是,这个正在探讨该怎样去使用的资金,它根本就是一个不该有的“奶酪”。 4月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废止机场管理建设费,改征民航发展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机场建设费和原民航基建基金合并而成。其中,航空旅客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按照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航班每人次90元的标准缴纳。 (本报今日A22版) 走了“机场建设费”,来了“民航发展基金”,这一好一坏两个消息,还真是让人无语。做这样一个文字游戏,无非是回应机场建设费使用不透明、缺乏监督的质疑,可问题是“机场建设费该不该征收”这一根本问题都没有去解决,就跳过去谈钱怎么花,是不是“顾左右而言他”了? 机建费换个马甲成民航基金,实际上还是有些变化的。“费”改“基金”后,这笔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这能在一定意义上规范其使用,也算是对今年“两会”上代表“炮轰”机场建设费缺乏审计和监管问题的回应。似乎我们应该为这一利好欢呼雀跃,该为相关部门的这一努力鼓掌叫好。可问题是,这个正在探讨该怎样去使用的资金,它根本就是一个不该有的“奶酪”。 实际上,征收机场建设费早已被诟病多年,这笔费用根本就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一者,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通过制定法律进行,但机场建设费开征时,压根就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审议,其依据仅仅是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三部门的一纸文件。而且,从1992年开征以来,这样一笔牵涉到公众利益的公共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的确定及调整,从未举行过听证会。这样诞生而来的机场建设费,天生就是一个“黑户”,其存在本就不具有合法性。 二者,各地的机场方早已向各航空公司征收了相关的建设及管理费用,这部分费用已列入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各航空公司也已通过机票价格的形式,反馈给了乘客。在此背景下,再向乘客征收机场建设费无疑是在重复收费。这就好比是火车站向乘客收“铁路建设费”、酒店向就餐客人收取“装修费”一样,是极其荒唐和不合理的。 这笔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费用实际上早就该寿终正寝了,但它却像是一个打不死的“小强”:2002年国务院文件规定,机场建设费2005年年底执行到期,后来又延续到2006年底,但2007年10月8日,民航总局官网正式公布机场建设费延续到2010年,到2010年底,财政部则表示从2011年到2015年年底,继续征收……今日换了“马甲”后的机建费据说征收到2015年底,可照这个架势,我们怎敢忽视这只“小强”的生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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