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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前提是落实产假
2012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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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前提是落实产假
王琦琦 



  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4月19日《新京报》)
  一般而言,政府部门、国企、大型外企对女职工的保护都比较到位,而私企的女职员权益却无法得到保障。据笔者所知,许多私企单位的女职工婚假都相当短,甚至有些私企在签合同时就规定,几年不准结婚,不准生育,生育自动离职的霸王条款。要保障这部分妇女的权益,光靠增加产假是没有用处的,原来的90天都无法保障更何况多出来的8天?梦想照进现实,这必然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女性保护需要完善,需要进步,但更需要落到实处,否则只是“画饼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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