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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报道 6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将安全风险较大的项目纳入实施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范围,评价工作由第三方独立机构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对拒不整改的问题企业,监督部门可对其采取断电、断水、断火等方式阻止其生产。 据了解,一些国有企业、垄断行业、上市公司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的甚至占到职工比例的50%以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建筑业、服务业、通信业、金融业、石油开采业、制造业等领域和部门,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也越来越多地采用这种用工形式。 专家指出,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有些单位钻政策空子,规避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制造人为的身份歧视,以压低用工成本,造成了在同一个单位,在同样的岗位干着同样的活,工资却低于别人一大截的违法现象。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情况,为与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相衔接,意见稿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考虑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伤害的,可依法得到工伤保险补偿,但对因事故造成的其他人员人身伤害等第三方损失无法保障。为此,国务院法制办认为,有必要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以保障对第三方损失的赔偿,并通过保险机制的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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