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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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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醉驾免究刑责,法院拒公开判决书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2011年11月30日晚,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被交警拦下,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龙岗区人民法院至今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此案判决书。近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
  莫王松是龙岗区坪地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2011年11月30日晚,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粤BSG866的公车,被交警拦下。警方当时对他的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浓度达到176.3mg/100ml,超出“醉驾”的标准两倍多。但据莫王松本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他当日并未受到控制,经取保候审后一直正常上班。此后,虽然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诉“要求判两个月刑期”,但龙岗区人民法院却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免除刑责。
  对何为“情节显著轻微”,法院给出的解释是“被告醉驾驾驶距离不远”。6月18日,记者来到龙岗区人民法院查询此案判决书,法院以“涉密”为由,明确表示拒绝公开判决书及案卷。
  18日,记者从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了解到,莫王松在醉驾被报道时,就在正常休年假,目前年假还没结束,“未作变动”。记者一直努力联系莫王松本人,但均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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