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新闻评论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广而告之
 
标题导航
坚持违法承诺,政府就公信了?
有勇气服毒的鱼贩,为啥没勇气维权
“私扣善款”是对慈善的无情伤害
一语惊人
2012年08月1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坚持违法承诺,政府就公信了?
舒圣祥



  当初的政府承诺本身就是违法的,失信于法律的行政行为,何谈政府公信力?否则,政府公信力与是非不分的"江湖义气"又有何区别?以不为人知的政府公函的形式,承诺保障某个企业在本地的垄断地位,坚持这样的违法承诺,与政府公信力一丁点关系都没有,而只会与权钱交易、腐败利益之类相关。
  安徽枞阳县一家投资几千万元设立的新型材料公司,因县政府办公室此前与另一企业签订的“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的招商承诺函,而无法正常立项备案,陷入困境。“我们必须执行上届政府的承诺与决定。首先要考虑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虑它合不合法,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枞阳县领导这样“解释”。
           (本报今日A21版)
  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是被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安徽枞阳县政府当初为了招商引资而做出“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的承诺,本身就属于非法行政许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可是,当新的投资者进行合法投资经营之时,当地政府非但不予纠正违法规定,反而继续将政府“土政策”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并强词夺理曰“政府公信力胜过承诺合法性”,既荒谬又可笑。
  地方政府能够意识到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强调“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这本身是一种最基本的诚信意识与契约精神,相比日下非常泛滥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其实应该是值得肯定的。问题在于,当初的政府承诺本身就是违法的,失信于法律的行政行为,何谈政府公信力?否则,政府公信力与是非不分的所谓江湖义气又有何区别?国家法律是政府行为的底线,地方政府只能并且必须遵守,而没有任何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连国家法律都不放在眼里,不可能还有政府公信力可言。
  政府公信力的建立,固然需要信守诺言,不能随意自己否定自己,但是所有这一切必须以合法作为前提;当政府行为已然否定了法律,一个坚持违法并且不思悔改的政府,根本没有资格讲公信力,倘若还有什么信誉,那也只是对既得利益者存在。说白了,枞阳县政府骨子里的信念依然是“我的地盘我做主”,即便国家法律也不能奈我何,至于政府公信力,那只是他们找到的一个好听的说辞罢了。
  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公信力,绝非单独针对某个与之存利益关联的利益主体来说,而只能是来自全体社会公众对于政府履行其职责情况的评价。
  所以,有公信力的政府,应该是依法行政的政府、以公民为本位的政府、负责任的政府和透明公开的政府。以不为人知的政府公函的形式,承诺保障某个企业在本地的垄断地位,首先是违法的,其次也是不负责不透明的,自然也不会是以公民为本位的,因此坚持这样的违法承诺,与政府公信力一丁点关系都没有,而只会与权钱交易、腐败利益之类相关。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