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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湖南鱼贩王培军喝农药自杀。此前,他与一辆三轮车发生刮擦事故,三轮车主跳车时致一名83岁老太摔倒。王培军在扶起老人后,将其送到医院检查,当时老太身体无恙。王培军妻子称之后他们被老太家属反复索赔,金额由数千元升至20万。但老太家属否认索赔20万。 (8月9日《潇湘晨报》) 尽管事情真相尚且“扑朔迷离”,“被撞老太”的儿子称其并未索要20万,而这名老太总共的花费也就3000多元,可以说,王培军即便是“肇事者”,也已经承担责任了;可其还只是“第二责任人”,做到这,可以说是“仁至义尽”。 因而,对于王培军的“服毒自尽”,我们便没有必要去渲染足够的悲剧,也没有必要去感叹又冷了行善之心、是对善良之火的浇灭。任何的煽情,都挽救不回王培军的生命了,对其,我们只能感叹——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作为一名底层社会的劳动者,因为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足够的反抗精神,最终掉入被人设计的“套”里面,令人扼腕叹息,亦叫人警醒与反思。 必须承认,无论“被撞老太”到底有多严重,即便真是王培军所撞,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只要相关法律条文能得到最大限度地执行,那王培军也会收获应有的正义。可遗憾的是,底层社会的法律常识是如此匮乏,使得王培军一次次“妥协”,当最后实在“无望”时,便选择了告别这个世界。可以说,这再次见证底层社会法律信仰的羸弱,这才是诞生这个悲剧的根源性因素。 这样的一起悲剧能够最终上演,除却见证对社会底层劳动者普法不够之外,还见证着当地派出所的失职,派出所可以调解,但最起码得弄清楚真相,继而做出比较公正的调解吧?可经过派出所调解,王培军先后付出一万多元的代价,可得到的不是“结束”而是“无底洞”式的“过分要求”,无论这种“过分要求”到底来自于谁,民警都应提醒王培军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不是和这种“无底洞式”的无礼要求继续纠缠。 试想,假如王培军用法律武器来维权了,即便判其负全责,最多也就是几千上万块钱的事,何以弄得日日提心吊胆,饱受心理折磨之苦?可以说,这本是一场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只要底层社会的法律信仰足够“丰满”,可惜的是,一切只是如果,悲剧最终上演。故而,一场“鱼贩服毒”的悲剧背后,也再次诠释一个常识:底层社会的法律课继续补强,而且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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