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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违法承诺,政府就公信了?
有勇气服毒的鱼贩,为啥没勇气维权
“私扣善款”是对慈善的无情伤害
一语惊人
2012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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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扣善款”是对慈善的无情伤害
黄齐超



  京港澳高速南岗洼路段在暴雨中受灾严重,当晚有152名农民工在高速公路上救出了上百名被困游客。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慈善家李春平等先后提供了30.4万元和15万元的赠款,表彰这些农民工见义勇为的行为。然而,部分参与救援的农民工表示,“钱确实发了,但是又收回去了,连发放的新毛巾被都被没收了”。        (本报今日A21版)
  真替新闻中的综合楼总负责人石硕捏了一把汗,他竟然敢赤裸裸地私扣民工所得的善款,那真是老鼠给猫当三陪——“挣”钱不要命!要知道,这152名农民工现在已经不是普通的农民工了,他们在北京暴雨中救出上百名被困游客,感动整个中国,为全国人民所关注,后来又被崔永元请去吃饭,成了名人。石硕此举,无疑是将自己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慈善家李春平将赠款交给了农民工,完成了相应的手续,赠与合同也就随之生效。也就是说,善款已经成为了农民工的私有钱财。雇主以开除等相要挟,以占有为目的强占工人这些私人的钱,实质上是敲诈勒索!很显然,如果利益受侵的农民工走法律途径,用工方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在我们看来,石硕私扣善款非但有违慈善精神,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而且也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仅从法律层面上看,也够他们喝一壶的了。
  可是有律师表示,这只能从劳务合同的法律法规来惩戒用工方。也就是说,即便是用工方私扣善款的事实成立,即便是工人走法律途径,仅能讨回自己赢得的善款,法律对用人单位的惩罚也不会很严重。这样的结果令人尴尬,我们不是一定要将用工方一棒子打死,但至少也应当让他们知道,“善款”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如果真是这样,那我们只能用叹息声迎接这个结果。
  慈善家捐款彰显了我们民族的向善之心,见钱眼开的用工方想方设法地私扣,是在拖慈善的后腿。然而,我们的慈善事业和慈善精神只能任由用工单位戏耍,而没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这是一种别样的悲哀。其实,慈善家的捐款早就成为了某些人眼中的唐僧肉,都忍不住地想咬一口。这次事件,只是诸多中的一起,类似的“私扣善款”事件,在我们社会中还有不少,不能断绝,便是对慈善的一种无情伤害。
  据悉,《慈善事业法》目前已经报送国务院,等待审批,或许不久就能成为我国的第一部规范慈善的全国性法规。我们都在期待着它能早日出台,为“私扣善款”事件的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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