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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抓嫖”玷污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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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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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抓嫖”玷污了法律的尊严
李帆



  “钓鱼抓嫖”的动机不在维护社会秩序,而是为捞钱,个别地方的“警淫一家”现象,何其荒谬。若不是媒体爆料,恐怕民众还被蒙在鼓里,群众监督已形同虚设。我们只能寄希望于纪委真正彻底调查,肃清寄生的不当得利,而不是又揪出几个临时工作为挡箭牌。
  西安张先生向媒体爆料,称自己被警察“钓鱼抓嫖”,交了3000元罚金没有任何处罚证明。记者按照爆料线索,在发廊外暗访多日发现:警察抓捕并无固定时间,不属于定时巡查;抓人时总有一辆无牌面包车出现带走嫖客和小姐;小姐20分钟内返回按摩店继续营业;嫖客被罚。当地警方已经着手对此事展开调查。         (本报今日A21版)
  警察与失足妇女,一正一邪,本应势不两立,但在利益面前,竟合伙“钓鱼抓嫖”。西安这个派出所的行为影响了人民警察在民众中的形象,也玷污了法律的尊严。
  从抓黑车,再到抓嫖客,钓鱼执法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执法者绞尽脑汁的“除恶”,真的是为了打击违法分子吗?我看未必。嫖客受处罚天经地义,但受罚的不应只有他,失足妇女同样是违法的。但在这次执法行动中,她们20分钟内就返回按摩店继续营业,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还捞到了好处费。
  由此可见,“钓鱼抓嫖”的动机不在维护社会秩序,而是为捞钱,这或许也验证了一句古话: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但个别人民警察用公民赋予的执法权力来验证这句话,显然不太合适,况且个别地方出现了“警淫一家”现象,何其荒谬。嫖客诚然违法,但部分警察放着失足妇女不抓,却勾结到一起陷害嫖客,这样的执法权力显然已经严重变了形。作为人民公仆,不知他们是否扪心自问过?殊不知,他们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已经变得拙劣,公信力也一落千丈。
  这是部分警察的个人行为,还是整个派出所的集体行为,我们不得而知。若是个人行为,或许还值得庆幸,只要及时清理,几粒老鼠屎坏不了一锅汤,执法部门的威严可以重新树立。但若是集体行为,就值得我们深思了。
  光天化日之下,个别警察与失足妇女相勾结,试问:层层监督何在?如果不是媒体爆料,恐怕民众还被蒙在鼓里,还在傻傻地为执法者抓嫖叫好,可见,群众监督已形同虚设,或许这就是权力变形的根源。
  被钓的嫖客应该不只是这位张先生,他们缺少有效的执法权力监督机构,即使明明自知被钓,也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充其量借助“微博曝”、“媒体曝”碰运气,但更多的只能是“走投无路”。
  另外,直到事件见诸报端之后,西安市新城分局纪委才出来主持正义,要彻底的调查。难道纪委的监督水平还不如一个记者?派出所出现如此重大的漏洞都不能及时发现,我们不禁想问:你们的工作还有多少漏洞?
  失足妇女之间的一句对白耐人寻味:还没够数呢。应该不是她们为“自勉”而给自己设定了任务吧?若是这几个警察给她们立下了硬性指标,他们与违法分子又有什么区别呢?
  当执法权力成了部分执法者捞钱的工具,法律的尊严已被玷污的不堪入目,公平正义也在“流氓执法”中消亡。我们只能寄希望于纪委言出必行,真正彻底调查,肃清寄生在执法环节中的不当得利,而不是又揪出几个临时工作为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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