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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校车绊倒在最后一公里
给孩子“测智商”不如给学校“测良心”
“就近入学”岂能保留“灰色地带”
2012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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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校车绊倒在最后一公里
刘超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刚出台时,公众都是担忧资金问题,怕校车绊倒在资金环节上,可如今崭新的校车买来了,却绊倒在了上牌环节,这怎能不让人揪心?充满善意的政策没能善终,或许是因为校车安全的责任太过重大,“重大”到各个部门都不敢接招。
  新学期开始,多地小学和幼儿园购买的新校车上牌难。据厦门媒体报道,当地教育局制定的《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校车安全工程需要12个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而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在4月公布施行,但多地尚未制定实施细则。      (本报今日A28版)
  去年下半年,几起由“山寨”校车酿出的惨剧,将校车安全问题摆上台面;今年4月份,国务院制定出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这中间仅仅隔了半年左右的时间,堪称立法典范。之所以快速做出反应,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没成想,标准定下了、管理办法出台了、资金也到位了,校车还是被绊倒在了最后一公里上……
  校车上牌难意味着什么?从新闻中我们看到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像厦门一样,崭新的校车因为无法上牌成了摆设,始终难以投入运营;二是像高邮一样,对条例的规定进行了某些“变通”,例如用车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发的“机动学生车辆标识”替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校车应具有公安机关发放的校车标牌”等。对前者来说,虽然校方买来了符合标准的安全校车,但对孩子们来说还是跟没有一样;对于后者来说,校车虽然上路了,但“变通”的背后是手续的不完备,这就意味着校车的监管责任没有分配到各个相关部门。这样的校车,即使车辆本身是符合相应安全标准的,但在不完整甚至有些混乱的管理下,其在日常运营时仍是隐患重重。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刚出台时,公众都是担忧资金问题,怕校车绊倒在资金环节上,可如今崭新的校车买来了,却绊倒在了上牌环节,这怎能不让人揪心?充满善意的政策没能善终,或许是因为校车安全的责任太过重大,“重大”到各个部门都不敢接招:《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但5个月过去了,“省级政府制定的实施办法上报备案的还很少”;在厦门,当地校车安全工程需要12个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10多个部门由于分工不同,需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应对。具体的实施办法一直没有出台,而涉及的职能部门又数量众多,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九龙治水”事难成的局面。人人都是责任人,人人就不是责任人了。校车安全做为国人最为牵挂的大事,倘若出现意外事故,必定会引来如海的口水和最严厉的问责。谁盖章、谁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说,更多部门愿意躲在后面,避免与审批挂钩。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什么?是明明有一辆崭新的校车摆在面前,孩子们却不能坐!多地实施办法出台的龟速,让《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政策善意黯然失色。请别让校车绊倒在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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