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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登报检查”到底有什么猫腻 
2012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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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登报检查”到底有什么猫腻 



    张枫逸

  出租车司机不系安全带,要登报写检查;座套脏了被查处,要登报写检查;企业未按时年审统计登记证,要登报写检查……贵阳某晚报每隔一两天就会刊登相近内容的检查或道歉信,价格一律600元一则。相关官员表示,登报检查是“一个行政管理的方式”。(9月11日《东方早报》)
  以前,小学老师经常让犯了错误的学生写检查,有时还要在课堂上公开读出来;现在,贵阳多家执法部门也总爱让企业和个人写检查,并且还要受罚者自费刊登在当地的晚报上。只是,老师让学生写检查可以,执法部门让受罚者登报写检查,就值得商榷了。
  首先,缺乏法律依据。对于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不得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措施,这是法治政府应恪守的本分。《行政处罚法》中没有登报检查这种处罚,不该擅自设置。
  其次,涉嫌“一事二罚”。“一事不能二罚”是一个社会基本的法治原则。单位和个人因其行政违法接受行政处罚已履行了义务,行政机关没有权力再课以新的处罚。如今,在其他行政处罚行为之外,贵阳违法违章的企业和个人还要支付登报的600元费用,这实际上是对同一违法行为的第二次处罚,加重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此外,侵犯公民隐私。正如法律专家所言,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写入了宪法,登报检查的内容涉及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章事项,侵犯了人格尊严和公民的隐私权。
  在贵阳,登报检查只有一家媒体,别无分店;一律600元一则,谢绝还价。显然,执法部门不会好心到甘为他人做嫁衣,帮助一家自负盈亏的媒体搞创收,二者之间有无利益牵连很值得怀疑。登报检查高度疑似“执罚经济”新马甲,有关部门有必要查查登报检查的钱都哪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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