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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规规章今起施行 |
包括《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教育督导条例》《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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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10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首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用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 严控“三公经费” 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国家实行督学制度 《教育督导条例》指出,教育督导的内容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条例指出,国家实行督学制度。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 设药品安全“黑名单”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符合七种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其中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或者其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造成严重后果,被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等。 绿色食品“门槛”提高 农业部日前修订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了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包括生产加工条件、原料基地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提高了产品受理的条件,即在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求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必须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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