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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众日报》报道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规定对新征土地实行“先保后征”,政府补贴资金不提前到位的,不得批准用地。 按照我省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出资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5万元以下、5-10万元、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分别不低于每亩1万元、1.5万元、2万元。 《意见》明确,上述政府补贴资金,在拟征收土地报批前要一次性存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社保专户,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专用票据》。政府补贴在征地被批准后3个月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保险方案落实到个人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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