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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众日报》报道 记者9月2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城镇“三无”人员的生活保障、服务保障以及去世后的丧事料理等作出重大调整。 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是确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目前我省共有城镇“三无”人员8000多人。省民政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所需资金按原渠道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当地现行标准高于此标准的予以保留。在政府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标准,由所在福利机构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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