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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涤明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透露,政府正在酝酿对汽车征收排污费,目前处于论证阶段。尽管舆论普遍认为,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但征收排污费在中国有没有可行性?其“治污”效果究竟怎么样,消费者依然有质疑。 (本报昨日A15版) 汽车排放污染环境,征收排污费天经地义,谁污染谁埋单,乃是世界上的通行原则。那么,在汽车越来越多,造成的污染越来越严重的背景下,我国也要征收汽车排污费,理论上说合情合理。车辆所有者承担的税费确实不少了,但问题还是一码归一码,现有税费不管有多少,都不能代替对污染应承担的义务。至于说法律依据,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相关程序来安排。 然而,征收税费的最基本许可原则,还是税费用途的实至名归——政府征收汽车排污费之后,一是要百分之百用于汽车造成的空气污染的治理,二是治理效果必须是看得见的。再有,不管是征费,还是治理与处罚,都应当体现公平,比如,空气污染不仅来自汽车排放,还有工业排放,在很多地区后者的污染可能比汽车高出许多,哪怕是一个小企业的排放,就可能超过几万辆汽车。而很多地区空气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对一些企业实行保护政策,给予超国民待遇,对其排污睁只眼闭只眼,这种情况下,只征收汽车排污费,显得并不公平。 最大的问题还是,汽车排污费征收后,空气污染能否得到有效的治理,出现看得见的改善。最叫人担心的问题,还不是有车族又增加了一项税负,而是征收的费用不知道去了哪里、干了什么。众所周知,现在存在一种叫“收费养人”的机制,包括环保在内的很多行政执法机构中有大量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所谓“养鱼执法”,即是这种机制的产物。也就是说,自收自支而又被赋予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收费越多,部门收益也越可观,某些行政机关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这种问题。那么我们不能不担心,现行机制下,这个新增的费种,有多少能用于治污,有多少会被吃掉。 笔者以为,新增征费项目,应本着“先造池,再蓄水”的原则,先把收费的入库、去向、具体使用、治理计划与目标等等向社会公示,做到政府收得明明白白、花得明明白白,纳税人交得明明白白,然后是治理成果看得见,且治污义务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征收汽车排污费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也就都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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