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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资金不够,强行募捐来凑。表面上,这也算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毕竟不管师生捐款还是社会捐款,最终都会用到提升孩子们的学习环境上。但以强捐的形式弥补建校资金缺口,违逆了捐助人本意,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一种责任转嫁。
苏州东山镇实验小学建新校舍要花1.6亿元,但资金有缺口,不仅该校老师、学生被要求捐款,连其他学校的教职工、企事业单位都要帮忙筹钱。另外有家长透露,有的班主任称不捐款不给戴红领巾。 (本报昨日A23版) 建校资金不够,强行募捐来凑。表面上,这也算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毕竟不管师生捐款还是社会捐款,最终都会用到提升孩子们的学习环境上。但以强捐的形式弥补建校资金缺口,违逆了捐助人本意,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一种责任转嫁。 尽管东山实小的校长表示捐款以自愿为主,但毋庸讳言,这种自愿往往会沦为“被自愿”。当前教育背景下,学校与老师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都存在强弱分明的权利不对称表现。故而,学校号召捐款,老师必定“踊跃参与”,除非他不再重视个人前途。老师在捐款的同时,也定会以这样那样的形式催促甚至逼迫学生捐款,因为捐的越多越能证明班主任的“能力”,越容易得到校领导的赞赏,于是就有了“不捐款不给戴红领巾”的极端现象。可以想见,在校会、班会、倡议书的轮番轰炸下,师生们的“慷慨解囊”背后有着多少无奈与叹息。 企事业单位捐款中的“被自愿”成分更不用多说。相信没遭遇过强捐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并不多,上头的文件下来,根本谈不上自愿或者不自愿,按级别论人头,领导多少,中层多少,普通职工多少,足额缴纳便是,由不得你讨价还价。 无论逼迫师生捐款还是逼迫企事业单位职工捐款,本质上都是一种行政摊派,把募捐视作任务指标,层层分解,最后量化到个人。摊派式的逼捐扭曲了公益慈善的本意,让人们心生反感,是对慈善事业的极大伤害。捐赠是一种纯粹的主动性行为,捐或者不捐应该基于个人意愿,换句话说,它是权利,不是义务。如果把它等同于纳税等纯粹的义务性行为,则会绑架爱心,放大公众对募捐的抵抗情绪,形成被动型的慈善氛围,最终祸及慈善事业的成长。 行政强捐不仅会对公益慈善造成伤害,而且很容易遮蔽政府责任,形成责任转嫁。事实上,许多名目繁多的强捐,背后的责任主体本来就不该是民众。拿今年五月份的攀枝花强捐事件来说,该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员工、教师和一些企业职工等,被强制捐出一个月基本工资,为扶贫帮困基金筹款。扶贫帮困是好事,但它本应源于财政投入,国家也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做这项公益事业,社会捐赠只能作为有益补充,而非责任主体。此外,一些地方修路、建桥时,也常常把责任转嫁给老百姓,搞行政摊派,造成或大或小的民怨。 很显然,建校舍也是政府责任,而不是民众责任。捐赠可以有,但应该基于纯粹的自愿,而不是或直白或隐晦的胁迫。资金有缺口,只能证明当地对教育事业重视程度不够,财政投入不足,给教育者出难题。如果能够真正把教育放在“百年大计”的地位上去对待,而把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搁置一边,再穷也能办出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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