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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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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新华社济南11月14日电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帮助企业应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山东将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
  据山东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未出现缺口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2年之内。
  山东省财政厅提出,各市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12年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率。
  在失业保险利用方面,山东提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支出项目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多个方面,补贴标准、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方面执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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