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版:新闻超市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焦点
 
标题导航
火车票价下调具体方案出台
汽配城突发大火,烧光近百商铺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正加快起草
国际金正日奖将成立
温州直播部门年终述职
国内首训专业“公关警察”
富士康18岁员工坠亡
蚕丝被被曝充斥假货
乌克兰新内阁组成
阿女警枪杀美军事顾问
巴基斯坦无人机坠毁
突尼斯拍卖前总统财产
俄严寒十天冻死88人
2012年12月2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火车票价下调具体方案出台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铁道部24日宣布,根据国务院第628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明年1月1日废止。从当天起,火车票价相应下调,执行取消强制保险后的新票价。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铁路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也就是,强制保险费不区分列车等级和席别,每张火车票中均包含,都按基本票价的2%计算,而不是全部票价的2%。
  基本票价是指普通旅客慢车(即绿皮车)的硬座票价。该《条例》废止,取消强制保险的同时,铁路部门将采取适当缩小票价计费单位,降价幅度等于或大于强制保险费的处理方式。
  具体为:将旅客票价最小计费单位由1元调整为0.5元,强制保险费不足0.5元的,票价相应降低0.5元;超过0.5元、不足1元的,票价相应降低1元。除实行公交化票价的线路外,每张火车票的票价都会有所降低,最少扣减额0.5元。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2013年1月1日以后的车票于2012年12月25日起发售,同时预售期恢复为12天。
  废除强制保险后,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偿。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