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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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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正加快起草



  据《检察日报》报道 12月9日,广东省试行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名单诞生:珠海市横琴新区、广州市南沙新区、韶关市始兴县。12月2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叶青、刘玲、张兆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员财产公示应注重顶层设计,及早出台专门立法。
  今年7月以来,横琴新区处级领导干部要申报个人财产,处级以上干部(不包括厅级干部)的家庭财产在内部公示。在韶关市始兴县,官员财产申报也已悄然开展半年多,申报主体为科级领导干部。广州市南沙新区试点尚未全面展开。
  据悉,官员财产的“申报、公示、监督、问责”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题中应有之义。日前,有学者提出,财产公示可以从“两新”(新提拔、新后备)干部开始。
  其实,官员申报“家庭财产”,在各级党政机关早已是通行做法。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初步确立该制度。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颁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范畴。
  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称《规定》),充实了申报财产内容——本人收入、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情况、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和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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