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日前,在深圳富士康工作40天之后,18岁的李某给湖南的家里打了一通电话说“不想干了”,第二天从旅店连续两次跳楼,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现场探查后,排除他杀可能,初步判定李某在第一次跳楼后被广告牌挡住,未落地,又从一楼窗户爬进楼内,在四五楼之间楼道窗户再次跳下。 目前,死者家属提出60万元补偿要求。死者家属质疑,李某在富士康上班期间非意外死亡。对李某进行法医鉴定时,发现其右眼处有伤痕。富士康方面回应,对于员工意外离去会给予一定人道主义帮助,但责任究竟在谁要等警方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