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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26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国家将进一步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 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部分资源类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定额收取,其中,对矿砂、矿渣和矿灰等商品按每吨0.6元收取,对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和石油原油按每吨0.08元收取。 (记者 臧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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