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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可分段补偿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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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可分段补偿
山东出台新办法元旦起施行,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20万



  新华社济南12月26日电 为逐步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山东省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具体补偿比例通过招标确定。
  山东省提出,要合理确定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大病保险资金对20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住院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对象为新农合参合居民,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新闻延伸
  2013年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20类重大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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