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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平台不能没有“合法边界”
网络没有法治,现实就没法儿治
网络立法折射文化自信
快递“份子钱”收的太霸道□邓海建 
下级给上级送暖气送的更像是“媚眼”□王惠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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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立法折射文化自信



  今天,在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作为网络规模世界第一的国家,我们有责任在借鉴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总结中国经验,在解决个人信息保护这个世界性的难题上迈出步伐。
  人类已经迎来“大数据”时代。在“大数据”时代,如果个人信息得不到保护,个人隐私面临随时被侵犯的危险,互联网随时会出现足以压垮普通个体的“人肉搜索”,那么,谁会同意把关系到自己身家性命的个人信息、隐私数据放到网上呢?要想让大家放心地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隐私融为“大数据”的一分子,必须有刚性的法律作后盾,确保这些信息不会被用来随意侵犯网民自身。
  放眼全球,澳大利亚、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在互联网管理和立法上走在前面。今天,中国正在探索的个人信息立法保护,必须从国外的做法中汲取经验。
  在虚心借鉴国外网络管理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国在互联网的发展和管理上也有不少成功经验值得总结。比如,我国互联网管理部门合理运用世界贸易规则,大力扶持本土新闻网站和互联网企业,形成了强大的新闻网站方阵,牢牢掌握了网上的舆论主导权。在产业政策的扶持下,我国的腾讯、百度、阿里巴巴、新浪、搜狐、360等为首的信息服务方阵,频频超越发达国家的对手,而曾经一度被全球视为楷模的竞争对手MSN、雅虎则面临挑战。
  加强个人信息立法保护,解决中国的问题,既需要“他山之石”,又需要基于以往的成功经验,树立文化自信,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应该勇于在互联网立法实践上作出这样的探索。    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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