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资助中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服务为由,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打算向快递企业收“份子钱”。据悉,《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日起草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 (12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 看到新闻后,几个疑问令人如鲠在喉:一者,邮政服务是个整体,如果部分业务效益不佳就可以“合法创收”,那水电煤气等资源产业也完全可以依葫芦画瓢,谁还没个“中西部或农村”地区的义务?二者,此项新增收费项目,不仅与“重税轻费”的财税体制改革大方向相去甚远,也存在“重复征税”、“民企补贴国企”嫌疑。数据显示,目前江浙地区规模较大的民营快递企业,每件快递的利润是五六毛钱,而广东的民营快递企业利润更是只有三四毛钱。如此一来,要么是“鹭鸶腿上劈精肉”、要么是转嫁给消费者埋单,目的正义何在? 对此霸道行为,《反垄断法》或审计部门会作壁上观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