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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不达标,学校和校长不得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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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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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通知要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安全不达标,学校和校长不得评优



  本报讯 记者30日采访了解到,我市近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我市各相关部门将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培训机构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幼儿园,同时将严格落实学校安全隐患问责前置制度。
  冬春季节,雨雾、冰雪、低温、大风等恶劣天气较多,是学校季节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为有效遏制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市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按照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和《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规定,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培训机构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认真排查控制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隐患和高危人员,摸清隐患底数,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针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分别组织教育、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等部门,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要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学校周边治安环境;为所属学校、幼儿园配足配齐校园专职保安和安保设施器械,完成校园监控与公安机关联网工作;安排充足警力维护好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各级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对现有在用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审批校车驾驶人资格和校车使用许可,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发放校车标牌,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2012年12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
  通知要求,按照学前教育“以县为主,县镇(街道)两级共管”的管理体制,坚决取缔非法幼儿园。同时,严格落实学校安全隐患问责前置制度,使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都要达到《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要求。对未达标学校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其尽快达标。达标之前,暂停学校和校长一切评优树先资格。对已达标学校加强日常监管,实行问责前置,发现安全隐患,视同安全事故,由教育部门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记者 韩镇 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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