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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早报》报道 12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残联工作会议上获得消息,山东省将在2013年把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优先为他们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 据悉,2013年,山东省将出台《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专章纳入其中。在基本生活方面,要把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在住房保障方面,城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要优先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 此外,我省还将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于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将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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