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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胜 诚然,学校以何种方式奖励学生完全属高校的“自主权”范畴,本当无可厚非。但学校毕竟是教书育人之所,学校的一切举动必须以有益于学生健全身心、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兰州这所大学的奖励行为,对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而言,既是“肯定”更是“鼓励”,而对于其他学生来说,既是“鞭策”,更应是“导向”。 一个阿玛尼公文包或许影响不了受到奖励的同学的价值观,但没有被奖励到的同学如何看待校方的这种奖励行为以及他们对获奖同学的看法和感受?这是学校方面不得不考虑的。尽管“发阿玛尼牛皮包,来年我一定好好学习”,或许同样达到了鼓励的效果,但这种“为‘包’而学”的动机,既难脱“拜物”,更难言高尚。 再说,大学生正值纯消费时代,他们中的大多数还都是靠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费用和学费。学校的奖励是不是更应该考虑切合学生的实际需要,让“大放血”更好地发挥雪中送炭的助学作用,或者让奖励更具实用性和多样性。比如发放学习生活必需品,甚至直接发放奖学金。 “一刀切”地奖给一个以公司老总或者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白领人士为市场定位的国际大牌皮具,除了吊足学生们向奢华攀比的消费胃口,让其心生艳羡外,真想不出优秀生该拿“阿玛尼”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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