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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唤醒实名举报的热情
打造“平安春运”需要大家共努力□新华社记者 樊曦 
鼓励员工吃剩菜不如建监管机制□贾志勇 
2013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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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唤醒实名举报的热情



  □乾羽 

  25日,河南省郑州市一位女士举报某县学校存在吃空饷现象,希望媒体能够关注。记者几经追问其姓名,她说:“我们的老师告过,被他们整得很惨。希望您能谅解。”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
          (1月26日《大河报》)
  从某种意义上说,实名举报也是公民的一种责任。举报或是因为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或是因为公共利益受到影响,作为一名公民,应该将遭到的、看到的、听到的,违法乱纪的事情进行举报,而且最好是实名举报。这种具名的作法,可以让信息的真实性得到保证,以区别于那些虚假的甚至是别有企图的举报行为;这种具名的作法,可以让公民的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让他们真的觉得,是在做一个公民应该做的,而不是什么偷偷摸摸的勾当。
  但现实的情形却是,公众在实名举报时总是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这是因为,举报本身就是一件高风险的事,举报意味着以个人的权利对抗掌握权力的个人。尽管,权利需要尊重,权力需要信任,但一旦权力失去缰绳,权力没有被关在笼子里,个人的权利就可能面临风险,不堪一击。这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力量对比。因此,为了自保,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很多人在举报时心有顾忌,不敢报上名来。他们宁愿牺牲举报的效率,放弃公民的责任,也不敢充当出头鸟。
  这样的“胆怯”源自现实的考虑,当很多地方曾经闹过秦香莲的状纸被转给陈世美时,人们对实名举报当然会心存戒备。他们担心自己可能成为制度漏洞或官场潜规则的牺牲品,那时实名举报岂不等同于自投罗网。所以,必须通过制度来为实名举报撑腰,告诉他们,只要如实举报,实名就是一种光荣,不必担心自己可能因此而受到打击,不必担心实名举报的后果是被钓鱼式报复——先钓出来,再打击报复。这种制度承诺比口头的号召有效得多。
  所以,必须完善对实名举报的制度保障。这种制度保障至少应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回避原则。不能将举报信息直接转交给被举报人,即使要核查,也要明确调查的主体,不能以转交和自查的方式了事。如果还是将查处界定为“自扫门前雪”,则举报者被打击报复就实属必然。二是,坚持保护原则。官员需要保护,实名举报者也需要保护,应该从一开始就保证举报者不被打击报复,而不是在被打击报复后才去纠正,更不能放任打击报复而置之不理。
  举报是反腐的一个重要环节,举报相当于制度反腐的启动按钮。如何唤醒人们实名举报的热情和胆量,无疑是反腐建设中必须思考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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