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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报名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这一证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除此之外,供应商还需出具公平竞争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也须在采购公告中明确这一内容。 (2月15日《南方都市报》) 秉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原则,拒绝任何形式的腐败,是政府采购理所当然必须恪守的准则,也是供应商守法、诚信经营的应有之义。 要做到这一点,当然离不开双方自律、自我约束,但关键还是要靠制度规范和阳光监督,让灰色交易、采购腐败无机可乘,更无藏身之地。 让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公平竞争承诺书,遏制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的初衷固然值得肯定。 不过,想必大家都心知肚明,这样的规定不靠谱也不管用,反观以往形形色色的贪腐案件,有多少贪官没有写过廉洁保证书,又有多少涉案企业没有信誓旦旦地承诺守法经营? 政府采购也好,工程建设也罢,抑或其它权力可以触及的领域,行贿与受贿的肮脏交易,往往都是偷偷摸摸、暗箱里进行的,没行贿记录不等于不存在事实上的行贿行为,也不等于该次交易就一定不存在猫腻。 此前媒体曝光的个案表明,即使是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权力的运作下,一样可以顺利通过层层关卡并最终中标。 因此,遏制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不妨少些“无行贿记录”“承诺书”之类的表面文章,多在制度完善、审查上把关,特别是过程公开、透明监督方面多些实质性的作为,否则,不但看上去极像是作秀,而且难免会沦为“行贿通行证”,给灰色交易披上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招摇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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