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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在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将在食品和消费品生产企业中率先实行“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推动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有望定期分析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 (本报今日A10版) 笔者丝毫不怀疑国家质检总局的“行政好意”,在产品安全和质量问题难以杜绝的情况下,借助主动报告制度,提升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自律和慎独意识,改善食品安全整体态势,我还是不敢乐观,理由如下。 其一,某些企业的产品质量自律意识已下滑到了令人惊讶的程度,让其自行申报质量问题,会出现更多的自我袒护、遮遮掩掩。留心各种媒体报道,产品质量问题弱化,不仅仅是中小企业的大问题,就连那些名企包括跨国企业,都不将质量问题当回事,比如“三聚氰胺事件”中的河北省三鹿集团,再比如从汉堡吃出陶瓷片的肯德基等。大企业和知名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都严重匮乏、缩水,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意识,就更不敢指望了。所以,实行主动申报制度后,最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诸多企业的质量申报都是“形势一片大好”,而市场上的质量丑闻仍得不到有效遏制,会让质量公信力继续下滑。 其二,会让相关职能部门的义不容辞的监管责任感和使命感受到淡化和降低。当食品监管部门对“主动报告”制度的推广实施,投入了太多的精力、时间和金钱,寄予了太多期待,投入到主动监管上的时间和精力,就会减弱很多,无暇推行轰轰烈烈的“主动性监管”,将主动报告制度当做行政政绩和监管功劳,监管人员的雷厉风行的监管意识和监管积极性就容易产生懈怠感,疲劳感,会削弱应有的市场监管力度和监管强度。 其三,“主动报告制度”在有些地方已有尝试,仍未能杜绝产品质量问题。比如该制度2012年在珠海实施后,“珠海市去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但食品药品质量问题仍然存在,“据悉,珠海市食药监局去年共受理举报制假售假案件223宗,案件核查率100%;食品、药品案件329宗,占案件总数84.6%;涉刑案件23宗,占案件总数5.9%;吊销经营许可证3宗;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窝点25个”,该制度并非是质量问题的灵丹妙药,实际效果还是有点让人失望! 总之,质量问题的核心更应该掌握在监管人员手里,维系在监管职能部门的手里,通过这种主动性监管,敦促企业和相关人员不敢放松质量意识,提升质量紧迫感,这才是提升质量意识的最有效手段,而不必总是打“主动报告的擦边球”,虽然热闹,却华而不实,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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