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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相差50倍凸显制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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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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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相差50倍凸显制度不公平 



  □王捷
  中国社科院发布《2012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调查显示,近四成人认为养老金过少,甚至不能满足生活需要。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每月最低200元,最高10000元,最高相差近50倍。
          (本报今日A12版)
  我国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分为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由于参保的性质不同,以及参保职工“先天”的收入差距,职工个人账户的保险净额不相同,企业为职工承担的费用也不尽相同,与此同时,养老金的发放和领取又按个人缴费比例高低多寡进行,在职时收入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相应就高;反之,也成立。
  由于这个制度的存在,发放到个人手上的养老金不但存在差距显得很正常,而且,存在较大差距也很正常。因为养老金的发放实质上是收入差距的延续和另一种表现形式。换言之,养老金制度不但没有消弭这种差距,还继续维持了这一差距,于是发生了养老金最低与最高相差50倍的不公平现象。
  越来越多的“拼爹”现象告诉人们,个人收入差距并不代表劳动付出的多寡,并不代表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大小,也不是“技不如人”,而是因为“先天”性的教育、就业差距,是因为“爹不如人”。社会没有改变这一现状,没有消除这些不公平,已经令人感到纠结、焦虑和产生比较强烈的不公平感,如果还要继续固化这一结果和现状,无益于“老有所养”,也无益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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