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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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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交警部门严查禁行三轮车路段



  本报讯 为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市交警部门自2月24日起,开展市区三轮车集中整治。对于在禁行时间禁行路段上行驶的三轮车,除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老年人代步用车外,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面貌,市公安局于2009年4月1日实施了《关于限制三轮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对除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老年人(60周岁以上)代步用车以外的所有三轮车,在城区潍县中路以西、安顺路以东(含)、胶济铁路以北,北宫街以南(含)路段范围内限制通行,限制通行的时间为每天7:00至21:00。
  但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在市区限行路段行驶、违法进行道路客运活动。这些车无牌、无证,经常在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大型商场、市场和城乡接合部等地点聚集,在市区街路随意行驶,影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不但损害了我市的整体形象,而且这些车辆安全系数差,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一些经国家批准的正式厂家生产的三轮车,虽然有的办理了相关牌证手续,但从不参加一年一度的车辆年检;而一些非法改装、拼装的机动三轮车,则是什么手续也没有,车主随意进行加宽加长的改装,安全性能极差。
  为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城区交通秩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月24日起,开展市区三轮车限行路段通行集中整治,依法对违反限行规定的三轮车进行查处。
       (记者 李东杰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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