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纸借据,让谢汝忠从黑发人熬成白发人。这位广西南宁市横县陶圩镇荔枝村的农民想不到,自己1999年借给陶圩镇政府和财政所的20多万元钱,至今仍要不回来。讨了14年账,讨回了镇政府的一堆公章印。 (本报今日A19版) 为帮镇政府还清基金会贷款,镇政府和镇财政所向谢汝忠借款28万元,三方立下借据,借期为3年,分4期归还。可惜14年过去了,还有24万元没偿还。谢汝忠及其子女讨要了14年,只讨回7个公章:“目前没钱,无法归还。”谢汝忠上诉到法院,虽赢了官司,钱却要不回来,反倒贴进了不少诉讼费、律师费和4000多元的油费、差旅费。 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该镇政府还充当“老赖”,不履行还债的责任与义务,有违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并且对法院判决不执行,就是倚仗权力藐视法律的威严。 2011年该镇完成财政收入千万元,怎么能说没钱?即使没有,镇里还有小车,法院为什么不强制执行?退一步说,镇里没钱没车,可以向上级政府反映,争取县政府支持。可见,该做的没有去做,或做得不到位,说明该镇政府官员压根儿没有还债意识,不愿意为上届官员的欠债“擦屁股”。其背后折射出该镇政府官员缺乏“还债也是政绩”的观念。 “还债也是政绩”。乍一听,有点离谱,但客观上比较实在。试想,时下一些欠发达的地区,哪个县市不欠债?债务欠多了,必然会阻碍经济发展。没有发展,又何来政绩?问题是,有些政府官员就是不明白这个道理,因不愿意继续还债,以致债务缠身,引发社会矛盾,阻碍当地各项改革的进程。 究其根源,关键是欠债不是这届官员欠下的,而是上届或上上届官员欠下的,与自己无关。因而,抱着“新官不理旧账”的信条,对前任的工作漠不关心。尤其是对留下的债务,更是能推则推,能避则避,能拖则拖。殊不知,干部交接,不仅仅是官位的交替,更是事业的传承。“新官”理不理“旧账”,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方法问题,而是衡量政府官员是否执政为民的“试金石”。真正的人民“公仆”,理应体恤民情,不管是谁留下的债务都要尽力偿还,真正把维护群众利益的措施落到实处。 “政府欠债14年不还”,除了该镇政府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与尊重外,还折射出其不诚信、不道德。而“人无信,不知其可也。”特别是基层政府官员言而无信,又怎么能够执政为民? 厘清了问题的根源,关键是采取跟进对策,让不守法又不讲诚信的官员付出代价,才能帮助其长记性,从而矫正政绩观,真正执政为民,对人民负责、对党负责,对社会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