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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毙歹徒重奖,是否误导民警
直面“空气质量差”不能只靠城市自律□毕晓哲 
学校“看护式教育”并不利于学生安全□贾春强 
民生改革若能加速公众何须算计明天□新华社记者 刘晶瑶 
2013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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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空气质量差”不能只靠城市自律□毕晓哲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等机构发布的《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显示,空气质量差的城市占75.80%,极差的城市占13.52%。   (3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
  这是一个令公众无比担忧的结果。在全国300余大中城市中空气质量差和极差的竟然高达九成,这无疑是一个极强烈的环境不良信号,而这一整体上恶化和恶劣的不良空气现状之下,会进一步加剧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担忧,对于公众健康的损害也将是深远和直接的。在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水准日益逼仄,而前一段时间全国诸多城市“雾霾逼城”、“频频爆表”的现实之下,尽快妥善解决公众关注也关系公众健康的空气质量问题已迫在眉睫。
  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对空气质量监测和空气质量问题的解决起步较晚。过去一些年,我国各城市仅对PM10进行一些常规性的监测统计,PM2.5数据的监测统计也是近两年才开始的事情,这是我国空气质量监测监管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的现实;对空气质量监测标准相对的“不透明”,在公众强烈呼吁之下才逐步“透明化”的PM2.5数据也是公众持续努力的结果,可见一些城市管理者在空气质量监管和责任上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更令人焦虑的是,对于城市空气质量严重恶化和不良问题,目前也主要限于“关注”,相对的缺乏后续的治理目标和配套性的举措,总体上,已经关系城市环境和公众安全的空气污染现实,在治理上目前尚处于各城市“自律阶段”——引起重视的城市好一些,重视一些,未引起重视的城市“山河依旧”——缺乏具体的长远治理规划及目标。
  然而,在一个关系公众健康的空气质量问题面前,解决问题拖不得。环境指标和不良环境带有“累积”、“叠加”乃至放大性质,甚至带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逆性”。如果在一个“全国城市九成空气质量差”的调研数据面前,不能引起足够警醒,后果和代价将极为惨重。在笔者看来,面对空气质量警钟,治理的步伐已经没有多少时间可拖延下去了。一是,有必要全国一盘棋考虑,对于重度工业污染城市以及空气质量不良城市,应有一个具体的治理规划,防止个别城市无视其他城市公众感受将自身污染“祸及”他人。二是,有必要将空气质量状况尽快列入政绩考核。目前各地城市空气质量恶化,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单打一”的经济数据和GDP考核所致。因此,今后对地方政府和官员实施政绩考核、晋升考核之时,有必要加大环境评价指标尤其是应尽快将“空气质量指标”纳入政绩分,并增加政绩考评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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