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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拖车费起步价定为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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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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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拖车费起步价定为260元



  据《半岛都市报》报道 记者日前获悉,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了规范,按照规定,10公里内拖车的起步价限定在260元以内,新收费标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日前,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了高速公路上各类车辆的救援收费标准。新规定计划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新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包括了拖车、吊车、驳运、货物装卸费、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换轮胎、解刹车7个项目。其中,拖车、吊车救援服务将按被救援车辆的车型计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执行。因此,拖车的费用按照一、二、三、四、五类车划分,其中拖行10公里以内的按照基价收费,分别对应为260元/车·次、350元/车·次、400元/车·次、500元/车·次、600元/车·次,而拖行10公里以上,就要在基价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费用,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不过,《通知》中对救援途中的空驶路段如何收费,却没有明确规定。
  照此推算,一旦轿车在高速路上遇到故障,假如此时距离最近的出口为50公里,那么车主需支付拖车费用最高为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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