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新闻评论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焦点
 
标题导航
集中“毁电”想做给谁看
烈士陵园产猪肉,目的怕没那么高尚□张渤宁 
小学挂不起国旗,政府岂能视而不见□路草玫 
半月三起碾人惨剧倚强凌弱气焰何来□新华社记者 刘巍巍 
2013年04月0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半月三起碾人惨剧倚强凌弱气焰何来□新华社记者 刘巍巍 



  4月3日,四川省西昌市一村民在与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就用水问题协商解决纠纷时,被矿区推土机碾轧致死。这是3月下旬以来媒体曝光的第三起企业施工车辆碾轧农民致死事件。   (4月5日新华社)
  尽管与此前河南、湖北两起类似事件分别被认定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不同,西昌发生的推土机“碾人”事件被当地安监部门界定为“生产安全事故”,但事件发生过程中同样存在相关责任人倚强凌弱、视人命如草芥的问题。人们不禁要问,这种嚣张气焰究竟从何而来?
  纵观三起“碾人”事件,无论是“故意”“过失”还是“事故”,人们都不能不对责任人缺乏对他人生命的起码尊重而愤懑。或许很难认定驾驶员夺人性命是刻意为之,更难找到有力证据指正他们的行为是受所在企业负责人指使,但有一点不能不追问:为什么在企业与群众发生纠纷时,驾驶员明知有人挡在车前,却依然开车相向?粗暴的司机背后是不是一家粗暴的企业?
  河南中牟死者家属与弘亿公司签订民事赔偿协议,湖北巴东事件死者家属获赔85万元。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也希望尽快赔偿,尽早了结。施工纠纷——死人事件——经济赔偿,这样的脉络,不由人不把肇事者的肆无忌惮与丰厚的企业资本联系起来。
  金钱或许能让企业暂时摆脱“烦恼”,“碾人”事件给企业敲响的警钟却声声入耳:以智慧、克制、理性的方式化解纠纷是一门艺术,更是当前不少企业的“必修课”。
  对“碾人”事件的处理,同样应本着尊重生命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对直接责任人、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应当能够让死者安息,让生者认同。经济赔偿之外,切实吸取血的教训,保障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是长久之道。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