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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拔枪疏堵”,公众心里更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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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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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拔枪疏堵”,公众心里更堵



  □木须虫 

  4月6日上午9时46分,网友“lee振麟2445240177”发布微博称,交警清明节在汕尾陆丰甲子闹市拔抢,并贴拔枪现场图,该微博被疯转并引发热议。汕尾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信息还在进一步核实。 (4月7日《南方日报》)
  交警拔枪治堵为人所关注,当然是质疑当事交警滥用职权,所以,必须回应的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交警配枪值勤的合法性。1996年发布实施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虽未对交警可配枪值勤作法明确规定,但是交警作为分工警种之一,没有被明确禁止。2008年,公安部发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如有必要,交警上路执勤可配备枪支等武器”,此规定对交警执勤配枪作了原则性的限定。
  那么,什么是“有必要”?综合来看,交警佩枪有客观的现实需要,一方面,交通执法过程中司机规避甚至对抗执法,给交警人身安全以及公共安全存在可以预见的危害,需要保持一定震慑力;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尝试交巡警合一,更有效地配置警力资源,执行治安管理、交通管控以及应对突发案件等多项任务,配备枪支能够保障处置能力。
  显然,交警配枪不能没有边界,谁有权配以及在什么情况下能配,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具体到个案,交警在闹事区维护交通秩序,又值清明时段,任务比较单一明确,并且从报道的情况来看,该区域清明交通堵塞几成惯例,那么疏导交通,需要更多智慧和耐心。换言之,交警值勤属于正常的管理,而非重点的检查与执法,配枪上岗本身就值得商榷。
  其次是交警配枪使用的合理性。从现实需要出发,配枪不用跟不配枪有本质的区别,但是如何确保配枪不至于出现负面影响,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必然需要加强对配枪和使用控制。
  具体到个案,虽然所在路段拥堵,车辆和行人或许不听从交警指挥,甚至还有少数人公然对抗管理,但并不存在显性的危害。那么,拔出枪来逼退管理对象,不是震慑而成了恐吓。更何况,拔枪不仅治不了堵,更令公众心里添堵,普遍感到权益受到威胁,反而背离了公权为民的执法伦理。
  交警配枪因利弊两分颇受争议,而“拔枪疏堵”心更堵刚提供了一个负面的例证。基于需要的配枪是执法的一种赋权,而从权力的伦理来看,制约与赋权是相匹配的,期待关于配枪管理与使用有更明确与清晰的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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