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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3日发布的1185个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地区片面将办学规模和学校数量作为调整的主要依据,搞简单“撤并”或“一刀切”,苦了众多农村娃。 (本报今日A15版) 推行撤并学校的举措,让学校向县城、集镇中心、交通干线集中,在合理调配教育资源,解决学校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然而,许多农村不切合实际,不因地制宜,不征求民意,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撤并学校,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容小视。特别是农村学校锐减,导致家庭教育投入和交通安全隐患“双增”,既浪费教育资源,又损害教育公平。 事实上,学校都向县城、集镇中心、交通干线等地集中,必然给远离城镇且交通不便的农村家庭的孩子上学,造成极大不便。那么,作为父母,只能是选择“陪读”或让自己的孩子失学——前者必然加重一个家庭的教育负担,后者则是父母被迫剥夺了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农村孩子过度涌入城镇学校,去争抢有限的教育资源,既影响了教学质量,又给城镇孩子造成了不公。 可见,当撤并学校给农村家庭孩子造成上学难,它的初衷就背离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政府法定责任。因此,各地在推进撤并学校的同时,也应该在农村适当保留一些初小和教学点,以方便低龄人口就近入学,彰显教育部门在撤并学校决策过程中的人性化理念。这就要求决策者在每撤掉一个学校时,都要征求公众的意愿,保持极其谨慎负责的态度,从而使教育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应,而又不损害农村孩子接受教育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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