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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可雇人处理,责任不能外包
“高效问责”应该是常态机制的延续
对“电梯大便妹”不能止于道德谴责
“踢皮球”作风比违建更可怕
2013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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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问责”应该是常态机制的延续



  □木须虫 

  近年来,针对突发事件之后的官员问责机制广受关注。公众在称赞多个地方政府积极回应、快速问责的同时,也提出了质疑:针对涉事官员的处罚是否真的行之有效?高调问责之后后续追责杳无音讯、问责官员免职后调任其他职位等情况多次出现。原本在惩戒官员的问责机制,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应对舆论的手段。
       (5月5日《中国青年报》)
  突发事件的突发性与被关注性,事实上就赋予了解决问题的被动性,并且很多问题并不只具有个体特征,而是带有行业或者领域的共性问题。比如,公共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反腐败问题等等,多方的利益错综交织,处理起来困难重重,并且容易受到利益的掣肘。如此,可能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带有普遍性法不责众的问题,如公车腐败都存在,“曝光死”造成了监督的两把尺度;二是“躺着中枪”的类型,谁在任职务谁倒霉,如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被概率碰上了就“点子低”等等。
  因此,越来越多的地方,把应对突发事件视为了危机公关,出发点是将事件的影响控制到最小的范围和程度,如何处理,只是应对关注的一个方面,甚至有时责任追究“弃卒保帅”,也不过敷衍舆论,堵住悠悠众口的手段。客观上讲,这是舆论逼出来的无奈,真正把问题弄清楚,按既定的程序与规定来处理,显然无法跟上舆论的脚步。无疑,谁惹了众怒,拿谁开刀,自然就成了处理干部的“不二法则”。于是,干部被问责并不等于把问题处理彻底,也不等于真正该处理的一定会得到处理。
  所以,高效问责就其态度来说,的确是一种进步,但就其形式而言,又难以承载起公正的内涵。不难看出,高效问责依然是应对舆论,重回应轻处理的一种策略,也是当下权力治理、社会治理常态惯性的延续,舆论的压力之下,依然有弹性十足的选择空间,充分表明权力监督与公共治理制度修补机制的严重缺位。
  显然,对于突发事件,不能止于高效问责,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的交代,并不简单取决于主动姿态以及领导的好恶。毕竟,但凡出现突发事件,都是地方在某些方面相对突出的问题,都是日常治理不到位的领域。所以,更多的机制应该建立在政府及部门权利责任的落实上面,配套权利监督和惩处机制,找得到惩治的标尺,用责任体系、惩处机制支撑起责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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